
【法】 original of the treaty
pact; treaty
【法】 treaty
original; reserved copy
【经】 original; original copy
条约正本(tiáoyuē zhèngběn)作为国际法领域的核心术语,指经缔约方正式签署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原始文件文本。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0条,正本是"经全权代表签署或经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认证的作准文本",其法律效力优先于副本、译本或摘要文本。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该术语对应以下两种译法:
条约正本的保管遵循国际惯例:
该术语的权威定义可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第1523页"authentic text"词条,以及国际法院在"领土争端案"(1986)中确立的条约解释原则。
“条约正本”需要从“条约”和“正本”两个概念分别解析,再结合其法律意义综合理解:
基本含义
条约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将其定义为“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法律特征
概念解析
正本指文件或证件的原始版本或正式副本,具有法律效力和官方认可性。例如合同正本是双方签字盖章的原件,作为履行依据。
法律地位
结合上述概念,“条约正本”指条约的原始正式文本,其特点包括: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约的正本管理规则,可参考《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或相关国际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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