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iginal of the treaty
pact; treaty
【法】 treaty
original; reserved copy
【經】 original; original copy
條約正本(tiáoyuē zhèngběn)作為國際法領域的核心術語,指經締約方正式籤署并産生法律約束力的原始文件文本。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0條,正本是"經全權代表籤署或經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認證的作準文本",其法律效力優先于副本、譯本或摘要文本。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該術語對應以下兩種譯法:
條約正本的保管遵循國際慣例:
該術語的權威定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1523頁"authentic text"詞條,以及國際法院在"領土争端案"(1986)中确立的條約解釋原則。
“條約正本”需要從“條約”和“正本”兩個概念分别解析,再結合其法律意義綜合理解:
基本含義
條約是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籤訂的書面協議,明确各方權利義務關系。例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将其定義為“以國際法為準則的國際書面協定”。
法律特征
概念解析
正本指文件或證件的原始版本或正式副本,具有法律效力和官方認可性。例如合同正本是雙方籤字蓋章的原件,作為履行依據。
法律地位
結合上述概念,“條約正本”指條約的原始正式文本,其特點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約的正本管理規則,可參考《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或相關國際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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