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of inquiry; preliminary hearing court; tribunal of inquiry
调查庭(Inquiry Tribunal)是司法体系中专门负责事实核查与证据审查的临时性法律机构,通常由法院或政府部门设立以处理特定案件。该术语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Coroners Court"或"Fact-Finding Tribunal",在香港司法体系中特指死因裁判法庭,负责调查非自然死亡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调查庭有权传唤证人、调取物证及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其组成包括主审法官、陪审员及法律顾问,调查结果可作为后续审判的核心证据。香港司法机构官网显示,死因裁判法庭年均处理300余宗案件,调查程序严格遵循《死因裁判官条例》。
国际比较法研究显示,英美法系中的"Coroner's Inquest"与大陆法系的"调查庭"在职能上具有相似性,均强调独立、中立的证据收集机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调查庭报告需包含证据链完整性分析及事实认定依据。
“调查庭”并非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标准术语,但结合“庭”的常见含义和构词逻辑,可作如下解释:
1. 字义拆分
2. 可能含义推测
3.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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