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of inquiry; preliminary hearing court; tribunal of inquiry
調查庭(Inquiry Tribunal)是司法體系中專門負責事實核查與證據審查的臨時性法律機構,通常由法院或政府部門設立以處理特定案件。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Coroners Court"或"Fact-Finding Tribunal",在香港司法體系中特指死因裁判法庭,負責調查非自然死亡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調查庭有權傳喚證人、調取物證及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其組成包括主審法官、陪審員及法律顧問,調查結果可作為後續審判的核心證據。香港司法機構官網顯示,死因裁判法庭年均處理300餘宗案件,調查程式嚴格遵循《死因裁判官條例》。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英美法系中的"Coroner's Inquest"與大陸法系的"調查庭"在職能上具有相似性,均強調獨立、中立的證據收集機制。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調查庭報告需包含證據鍊完整性分析及事實認定依據。
“調查庭”并非現代法律體系中的标準術語,但結合“庭”的常見含義和構詞邏輯,可作如下解釋:
1. 字義拆分
2. 可能含義推測
3.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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