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願。《宣和遺事》前集:“休要忘了 東嶽 保護之恩,須索去燒香賽還心願則箇。” 元 無名氏 《小孫屠》戲文第十出:“我從你爺爺在日,已曾許下 東嶽 三年香願。已還兩年了,今年一年便還足。孩兒,你如今與我收拾行李,和我一同去還心願。”亦作“ 還願心 ”。《兒女英雄傳》第三八回:“那殿裡拴娃娃的,又有送了一窩泥兒垛的豬狗來,説是還願心的。”
還心願指通過特定行為或儀式實現對他人的承諾或自己内心的誓願,常見于宗教、民俗語境中,強調履行諾言的誠信與精神寄托的雙重意義。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還願"釋為"求神保佑的人實踐對神許下的報酬";《漢語大詞典》收錄"還心願"為"了卻心願"的同義表述。
在民俗傳統中,"還心願"與許願-還願儀式緊密關聯。例如:
來源:民俗學者鐘敬文在《民俗學概論》中指出,還願行為是"人神互惠關系的實踐",具有維系社會誠信的功能。
佛教、道教均強調還願的功德性:
來源:李養正《道教概說》記載道教還願儀軌;佛教典籍《法苑珠林》論述還願與因果關聯。
"還心願"融合語言符號的契約性、民俗的儀式性及宗教的修行觀,其核心是以行動兌現精神承諾,成為中華文化中誠信倫理與信仰實踐的重要載體。
“還心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還心願”即“還願”,指通過特定行為(如燒香、祭祀等)兌現對神佛的承諾,以感謝其保佑或實現願望。該詞由“還”(回報、回應)和“心願”(内心的願望)組成,強調履行諾言或達成目标的過程。
古代典籍記載
擴展含義
在《兒女英雄傳》等作品中,“還心願”也寫作“還願心”,指通過具體行動實現個人願望,如求子後以泥塑豬狗作為還願物品。
總結來看,“還心願”既承載傳統文化中的信仰内涵,也可用于表達對承諾的重視,兼具宗教性與生活化的雙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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