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和,反常。《周禮·春官·保章氏》:“以十有二風,祭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 孫诒讓 正義:“乖别,即不和也。”
(2).不同。《魏書·外戚傳上·馮誕》:“ 誕 與 脩 雖并長宮禁,而性趣乖别。” 明 楊慎 《升庵經說·大貞小貞》:“故《漢書》所引經文,與近代儒家往往乖别,既自成義。”
(3).分離。 三國 魏 曹植 《朔風》詩:“昔我同袍,今永乖别。” 南朝 宋 鮑照 《代悲哉行》:“覽物懷同志,如何復乖别。” 明 何景明 《贈望之》詩之四:“平生雙龍劍,乖别何時還。” 清 顧炎武 《複張廷尉書》:“乍當乖别之時,以緻三匝依枝,頓起南飛之念。”
“乖别”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曆史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乖”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戾也”,本指違背、不協調,《漢語大詞典》收錄其引申義項包含“分離”(如《樂府詩集·孤兒行》中“上高堂,行取殿下堂,孤兒淚下如雨”);“别”在甲骨文中作“”,象用刀剖骨之形,《玉篇》注為“分解也”,後衍生出分離、區分等義項。二字組合形成并列結構,強調分離狀态。
二、語義演變 該詞在明清文獻中呈現雙重内涵:
據《近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5)考釋,該詞在方言中仍有遺存,如晉語區保留“乖别親眷”的說法,指斷絕往來的親屬關系,體現詞彙的地域性發展特征。
“乖别”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三種主要解釋:
不和、反常
指事物或人際關系的不和諧、異常狀态。例如《周禮·春官·保章氏》提到“命乖别之妖祥”,孫诒讓解釋為“乖别即不和也”。
不同
強調兩者之間的差異。如《魏書·外戚傳》記載馮誕與馮修“性趣乖别”,指兩人性格截然不同。
分離
表示離别或分隔。曹植《朔風詩》中“昔我同袍,今永乖别”即用此意。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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