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哀恤 ”。
亦作“ 哀卹 ”。憐憫撫慰。《左傳·文公十三年》“ 子家 賦《鴻鴈》” 晉 杜預 注:“《鴻雁》,《詩·小雅》,義取侯伯哀恤鰥寡有征行之勞。” 孔穎達 疏:“《鴻雁》,美 宣王 勞來諸侯之詩也。” 唐 李翺 《疏改稅法》:“雖明詔屢下,哀恤元元;不改其法,終無所救。”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五:“二人皆葬 鎮江府 界,可令本郡緻祭。嗚呼!哀卹之典至矣。”
哀恤(āi xù)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人文關懷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對他人遭遇不幸時産生的深切憐憫與體恤之情。以下從詞典學角度詳細解析該詞:
指因他人遭受苦難或不幸而心生哀傷與同情,并付諸關懷行動。強調情感共鳴與實際撫慰的結合,常見于古典文獻中對弱勢群體的描述。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
哀(āi):
本義為悲痛、悲傷,引申為對他人苦難的感同身受。《說文解字》釋:“哀,闵也。”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校訂本。
恤(xù):
本義為憂慮、體憫,後衍生出救濟、撫助之意。《玉篇》注:“恤,憂也,救也。”
來源:顧野王《玉篇》,清代重修本。
二字組合後,情感維度(哀)與行動維度(恤)互為補充,形成“因悲憫而體恤”的完整語義。
該詞最早見于史書與政論文獻,多用于描述統治者或士人對百姓的仁政:
“诏曰:‘罹此災患,朕甚哀恤。’”
來源:《三國志·魏書·明帝紀》,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代文獻亦載:
“凡水旱蝗螟之災,必遣使哀恤,賦調悉免。”
來源:《宋史·食貨志》,中華書局校勘本。
多用于上位者對下位者(如君主對臣民)、或社會對弱勢群體(如災民、孤兒)的關懷。
常出現在诏令、奏疏、史評等正式文體中,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但保留于書面語。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該詞承載儒家“仁政”思想,體現傳統社會對“悲天憫人”倫理的推崇。如清代學者戴震所言:
“王者哀恤鳏寡,所以彰天道之仁。”
來源:戴震《孟子字義疏證》,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結論:“哀恤”是漢語中兼具情感溫度與實踐理性的古典詞彙,其使用深刻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人道關懷與社會責任的價值取向。現代語境中雖較少使用,但仍是理解古代社會治理與倫理觀念的重要語料。
“哀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哀恤”由“哀”和“恤”組成:
總結來看,“哀恤”既包含情感共鳴,也涉及實際關懷,常見于古典文獻,現代使用則偏向書面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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