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稱賣報的人。 于剛 《“新華軍”在戰鬥》:“他們四處搜索《新華日報》,毆打和逮捕報丁、報童,公開沒收報紙。”
報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用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報”本義為“按律判決”,引申為回應、告知,如《禮記》中“報者,天下之利也”;“丁”原指成年男子,後擴展為“人丁”“壯丁”的統稱。二字組合後,“報丁”在明清文獻中特指官府對成年男子進行戶籍登記的行為,如《明史·食貨志》載“每歲報丁,以定賦役”,體現古代人口管理制度。
從語用演變看,《現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退出口語體系,僅存于特定曆史文獻。而《辭海》補充說明,在部分方言區仍保留“報丁”的引申用法,指代家族添丁時向宗祠申報的儀式,如福建閩南地區宗族活動中“正月報丁”的民俗記載。這種語義嬗變反映了漢語詞彙在時空維度上的動态發展特征。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辭海》(第七版彩圖本)等權威辭書。
“報丁”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曆史人物
指夏商時期的君主。根據和,報丁是商朝先公之一,屬于早期商國君主序列,甲骨文中記載為“匚丁”。
職業稱謂
舊時對賣報者的統稱。如、、等均提到,民國時期及以前,成年賣報者稱“報丁”,未成年者稱“報童”。例證可見于文獻記載:“國民黨曾毆打報丁、報童以阻撓《新華日報》發行”。
民族習俗(存疑)
部分資料(如)提及仫佬族曾将“報丁”作為生育男孩的宗法禮儀,需登記入冊,但此用法未見于其他權威文獻,可能屬特定區域或曆史階段的習俗。
其他說明:
以上解釋綜合自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華日報》相關史料及甲骨文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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