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至正的意思、大公至正的詳細解釋
大公至正的解釋
至:最;正:公正。完全秉公辦理,毫不偏心。
詞語分解
- 大公的解釋 .謂以天下為公。 漢 劉向 《說苑·至公》:“古有行大公者,帝 堯 是也……得 舜 而傳之,不私於其子孫也。”.極其公正。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 徽宗 嘗對輔臣語及 元祐 、 紹聖 事,
- 至正的解釋 .最中正之道。《莊子·骈拇》:“此皆多駢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郭象 注:“至正者不以己正天下,使天下各得其正而已。”《禮記·禮運》:“王前巫而後史,蔔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
專業解析
“大公至正”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成語,形容為人處世或處理事務時極其公正無私、毫無偏袒,達到了公正的最高境界。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字義解析與整體含義
- 大公:指胸懷廣闊,以公共利益為重,超越個人私利。《禮記·禮運》中“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即體現此精神。
- 至正:“至”表示極緻、頂點;“正”指正直、不偏不倚。合指公正無偏的至高準則,如《周易》強調的“中正之道”。
- 整體釋義:形容人品德高尚、行事光明磊落,或制度、決策的絕對公平性,強調道德與實踐的完美統一(參考《漢語大詞典》釋義)。
二、權威典籍與曆史用例
- 儒家經典:孔子提倡“政者,正也”(《論語》),強調執政者需秉公持正,為“大公至正”提供思想根基。
- 史書例證:班固在《漢書》中評述霍光輔政“處廢置之際,大公至正”,凸顯其在重大決策中不徇私情的品格(中華書局點校本)。
- 近現代應用:孫中山曾以“天下為公”闡釋民主精神,延伸了“大公至正”的政治倫理内涵(《孫中山全集》)。
三、語義關聯與近義辨析
- 近義詞:大公無私、鐵面無私、光明正大(《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反義詞:徇私舞弊、假公濟私、厚此薄彼。
- 辨析:區别于“公正嚴明”,“大公至正”更強調道德境界的純粹性與極緻性,常用于對人格或曆史人物的崇高評價。
四、當代價值與應用場景
該成語適用于:
- 社會治理:形容法治精神與廉政建設,如“司法裁決需秉持大公至正原則”。
- 文化評價:用于贊譽曆史人物(如包拯、海瑞)的清廉形象。
- 道德教育:倡導“持心以大公,處事以至正”的價值觀(參考《中華成語大辭典》)。
例句:
法官在審理這起重大案件時,始終以大公至正的态度,确保各方權益得到平等保護。
主要參考文獻: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中華成語大辭典》(中華書局)
- 《禮記》《論語》《漢書》經典原典
注:因古籍原典無直接網絡鍊接,推薦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書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等可信平台查證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大公至正”是一個褒義成語,形容處事絕對公正、毫無偏私。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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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指完全按照公正原則處理事務,不摻雜任何私心或偏見。核心含義強調“至公”與“至正”,即公正的極緻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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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與背景
該成語出自曆史學家範文瀾的《中國近代史》上冊第一章,原文為:“來懲辦林、鄧,表示自己的‘大公至正’。”,用于描述曆史事件中體現的公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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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與結構
- 語法功能:多作賓語或定語,用于形容處事原則,如“大公至正的判決”。
- 成語結構:聯合式四字成語,簡拼為“DGZZ”。
- 感情色彩:褒義,常用于贊頌公正無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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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
包括“大公無私”“光明正大”等,均強調公正與無私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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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與延伸
例如,傳統戲曲中常用“包拯明鏡高懸,不愧為大公至正的青天大老爺”來贊頌其清廉公正的形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範文瀾的《中國近代史》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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