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everywhere(universally) applicable] 四海,指全國各處,後也指世界各處。無論放在什麼地方都不會錯
用到任何地方、任何方面都可作為準則。語本《禮記·祭義》:“夫孝……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推而放諸西海而準,推而放諸南海而準,推而放諸北海而準”。 鄭玄 注:“放,猶至也。準,猶平也”。 毛6*澤6*東 《論人民民主專政》:“ 中國 人找到了馬克思列甯主義這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真理, 中國 的面目就起了變化了。” 秦牧 《藝海拾貝·<畫蛋·練功>》:“這說明‘千裡之行,始于足下’這道理,原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亦作“ 放諸四海而皆準 ”。 梁啟超 《樂利主義泰鬥邊沁之學說·邊沁之倫6*理說》:“ 邊沁 以為人生一切行誼,其善惡标準……曰:使人增長其幸福者,謂之善;使人減障其幸福者,謂之惡。此主義放諸四海而皆準,俟諸百世而不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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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之四海而皆準”是一個經典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以下要點詳細闡釋:
指某種原則或真理具有普遍適用性,無論在任何地方都能成立。其中“四海”最初指中國周邊的海域(東海、西海、南海、北海),後引申為全國乃至全世界;“準”意為準确、適用。
該成語至今仍廣泛用于學術、哲學領域,形容經得起實踐檢驗的真理。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可參考《禮記》相關章節。
《放之四海而皆準》是指某種規則、原則或法則可以適用于任何地方、任何情況,具有普遍性和適用性。
《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拆分部首為“讠”和“方”,拆分後的筆畫為12畫。
《放之四海而皆準》來源于《左傳·莊公六年》,形容一種道德準則或法規可以普遍適用。
《放之四海而皆準》在繁體中書寫為『放之四海而皆準』。
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古時的《放之四海而皆準》在一些字的結構和筆畫上可能會有細微差别,例如“準”字的牽頭部分可能寫作“肉”或“亻”。
他的道德準則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始終遵循着同樣的原則。
放之四海而皆準沒有常用的相關組詞。
普遍適用、全面生效、萬能法則
局限適用、有條件、特殊情況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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