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坊正。 明 丘濬 《大學衍義補·固邦本·擇6*民之長》:“我朝稽古定制,於天下州縣,每百一十戶為一裡,十戶為甲,每甲有長,在城謂之坊長,或謂之廂長;在外謂之裡長,或謂之社長、保長,十年而一役之。” 清 恽敬 《新喻東門漕倉記》:“坊長、地保如保正。坊圖皆有十甲,甲有管首,管首如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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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長(fāng zhǎ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稱謂,主要指中國古代城市基層管理組織“坊”的負責人。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坊長”指古代裡坊制度中管理一坊事務的負責人。在唐代長安、洛陽等實行“裡坊制”的城市中,“坊”是封閉的居民區單元,坊長負責本坊的治安、戶籍、賦役催征及日常事務管理,具有半官方性質。其職責類似現代的街道或社區管理者,但權力源于官府委派。
坊長制度與“廂坊制”密切相關(宋代以後常見)。以北宋開封為例,城市劃分為若幹“廂”,每廂下轄數坊,坊長需執行以下職責:
唐代坊長多由坊内富戶或德高望重者擔任,屬義務職;宋以後逐漸納入基層吏員體系。明清時期隨着裡坊制瓦解,“坊長”一詞使用減少,但某些地區仍保留類似職能的“坊正”。近代以來,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地方志中,指代傳統社區的治理者。
參見:《漢語大詞典》(第2版)第1628頁;《唐六典·戶部尚書》;《宋史·職官志》。
“坊長”是明清時期地方基層管理中的職役名稱,主要職責涉及戶籍、治安等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坊長又稱“坊總”,是清代管理城市街市的基層職役人員。其職責範圍主要在城區内,與鄉村的“裡長”“保長”等形成對應。
坊長的選拔注重經濟實力與品德,因涉及賦稅征收和治安維護,需具備一定社會威望。其角色類似于現代的社區管理員,但職權範圍更集中于行政與司法輔助(綜合-5)。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記載,可參考明代丘濬《大學衍義補》及清代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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