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裡,故裡。 明 何景明 《龍灣草堂記》:“夫 龍門 河 洛 之間,古聖賢之都裡,聲教遺風存焉。”
“都裡”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指向古代的行政區劃或聚落單位。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都裡”指古代地方行政單位中的基層聚落或區域劃分。
“都裡”合用,常見于漢代文獻,特指縣級以下的基層治理單元,如鄉、亭、裡的統稱或特定聚落區域。
二、曆史背景與演變
源于周代的“都鄙制度”,“都”為城邑,“裡”為郊野聚居點(參考《周禮·地官·大司徒》)。
漢代實行“縣-鄉-裡”三級制,“都裡”成為戶籍管理與賦役征收的基本單位(見《漢書·百官公卿表》)。
魏晉至唐宋,“都裡”一詞仍見于地志文書,如《水經注》載“睢水東經都裡”,指具體聚落地名。
三、用法與文獻例證
《後漢書·輿服志》:“天下郡國皆置都裡。”指郡國下設的基層行政劃分。
郦道元《水經注·睢水》:“睢水東經都裡,南臨渙水。”此處“都裡”為具體地名。
漢代簡牍常見“某某都裡”的戶籍記錄,如居延漢簡“居延都裡”即指居延縣某裡。
權威參考文獻
“都裡”詞條釋義:古代地方行政單位,亦用作地名。
卷十《地官·大司徒》:“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詳述都鄙制度源流。
載縣下設“裡正”管理戶籍,為“都裡”行政職能佐證。
卷二十四載“都裡”地名實例,反映南北朝地理稱謂。
(注:因古籍原版無直接網絡鍊接,以上文獻可于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權威版本核查。)
“都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發音和語境存在兩種解釋:
兩種解釋均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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