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稱上官所發檄文的敬詞。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禀帖贅說》:“頃奉憲檄,安插墾荒官兵屯種,敢不澟遵。”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詳文贅說》:“然猶恐以額外沙灘指為承糧熟地……誠有如憲檄之所駁者。”
憲檄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憲”和“檄”兩個字組合而成,主要用于古代官方文書語境。其核心含義指由上級官府(尤其是監察機構)下達的具有法令性質或命令、訓示内容的官方文書。以下從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字義分解與組合:
整體詞義: 綜合來看,“憲檄”指:
文獻例證與權威釋義: 權威辭書對“憲檄”的解釋印證了上述分析:
“憲檄”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行政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由上級監察或行政機構(憲司)發布的、具有命令、訓示或法令性質的官方文書。它體現了古代行政體系中上級對下級的指令傳達和監察權威。
參考文獻: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或參見權威線上詞典如 漢典“憲”字釋義 及 國學大師《漢語大詞典》條目) 廣東、廣西、湖南、河南辭源修訂組,商務印書館編輯部. 辭源(修訂本)[M].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9. (或參見 國學大師《辭源》查詢)
“憲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權威公文
指古代君主或官方發布的正式命令、宣告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福惠全書》中提到的“頃奉憲檄”,即表示接到上級檄文後需嚴格執行。
敬稱用法
舊時對上級(如上官、朝廷)所發檄文的敬稱,常見于清代文獻,如黃六鴻記載的“安插墾荒官兵屯種”等事務中提到的“憲檄”。
清代黃六鴻的《福惠全書》多次出現該詞,如“誠有如憲檄之所駁者”,表明其作為上級批複的正式文書功能。
“憲檄”兼具權威性與禮儀性,既是法律文件,也體現古代等級制度下的文書敬稱。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主要用于研究曆史公文或古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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