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n by the local people] 民間開辦(對“國營”或“官辦”而言)
民辦學校
指民衆籌資興辦。如:民辦工廠,民辦學校。
民辦
基本釋義
指由民間團體、社會組織或個人出資創辦、經營和管理,而非由政府直接撥款或主導的機構或活動。其核心特征為“非官方性”與“社會力量主導”,強調資源來源和運營主體的民間屬性。
詳細解釋
構詞與詞源
“民辦”為合成詞:“民”指民間、民衆,“辦”意為創辦、經營。該詞源于中國古代民間自主興辦的私塾、善堂等組織,現代用法擴展至教育、醫療、企業等領域。
應用領域
法律定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機構需依法登記注冊,享有合法經營權,同時在資質審核、質量監管等方面接受國家規範管理,與公辦機構承擔同等社會責任。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或法律條文鍊接,此處僅标注來源名稱。建議讀者通過官方出版物或政府平台核實具體内容。)
民辦是指由非政府主體(如個人、企業或社會組織)利用非國家財政資金設立并管理的組織形式,常見于教育、經濟等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民辦的核心特征是非政府主導和資金自籌。它指由民間力量(非國家機構)通過非財政性經費創辦的機構或組織,與“公辦”或“國營”相對。例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
舉辦主體
由個人、企業或社會團體等非政府組織發起,如民辦學校需滿足“舉辦人非國家機構”。
資金來源
運營經費主要依靠自籌,如學費、社會捐贈等,而非國家財政撥款。
服務對象
面向社會大衆開放,例如民辦學校需依法公開招生,服務不特定群體。
民辦學校是民辦概念的典型應用,其特點包括:
對比項 | 民辦 | 公辦 |
---|---|---|
資金來源 | 非財政性經費(如學費、企業投資) | 國家財政撥款 |
管理主體 | 民間組織或個人 | 政府機構 |
招生範圍 | 面向社會公開招生 | 按學區或政策劃片分配 |
民辦經濟或教育機構能補充公共服務資源、促進就業、推動創新,是我國市場經濟和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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