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奏散樂的樂工。《新唐書·孫伏伽傳》:“今散妓者,匪《韶》匪《夏》,請并廢之,以復雅正。”
關于“散妓”的詞義解釋,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梳理如下:
散妓(sàn jì)一詞在曆史文獻中主要有兩種解釋:
部分網絡資料(如)将“妓”直接等同于現代“妓女”,但根據《新唐書》等史料,“散妓”更側重其藝人身份,而非性工作者。建議優先參考高權威性來源的釋義。
如果需要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新唐書》原文或相關唐代樂制研究。
《散妓》這個詞指的是古代社會中從事賣淫行業的女子。妓女被稱為散妓是因為她們沒有固定的居所和保護,而是在街頭巷尾自由行走、賣淫為生。
《散妓》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女女口,共有10個筆畫。
《散妓》一詞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文獻中,始見于《荀子·勸學》。在古代社會中,由于道德觀念的約束,婦女大多不能從事全職工作,而妓女這個職業的出現為有需求的人提供了一種合法的途徑。然而,妓女這個職業地位低下,受到社會的歧視和冷落。
《散妓》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散妓」。
在古代,「散妓」這個詞的寫法和現代一樣,用的是漢字。漢字文字的演變過程中,可能發生了一些字形的變化,但整體的概念和含義并沒有改變。
1. 她原本是個無辜的少女,後來淪為散妓。
2. 散妓在古代社會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組詞:散漫、散步、散文、妓院、妓女。
近義詞:娼妓、妓者、妓女。
反義詞:貞良、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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