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俸給和爵位。《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鄭玄 注:“祿,所以受食;爵,秩次也。”《國語·晉語九》:“ 穆子 召之曰:‘ 鼓 有君矣,爾心事君,吾定而祿爵。’”《墨子·耕柱》:“今 衛 君無道,而貪其祿爵。”《史記·秦本紀》:“事 虞 君, 蹇叔 止臣。臣知 虞 君不用臣,臣誠私利祿爵,且留。”
祿爵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字義解析
典籍用例 “祿爵”在文獻中多指官職與待遇的結合體。如《孟子·離婁下》言“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暗含士大夫對祿爵制度的道德取舍。班固《白虎通義·爵》則系統論述“祿以食功,爵以酬德”的禮制原則。
文化内涵 該詞濃縮了古代“爵祿制度”的雙重維度:物質層面的俸祿供給與精神層面的身份象征。據《周禮》記載,西周時期已形成“爵以定位,祿以定食”的官僚管理體系,這一制度對後世官僚體制産生深遠影響。
“祿爵”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如下:
祿爵(拼音:lù jué)指俸祿和爵位,即古代官員的薪資待遇與等級頭銜。其中:
《禮記·王制》
記載周代制度:“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鄭玄注:“祿,所以受食;爵,秩次也。”
(說明祿爵是等級制度的核心)
《墨子·耕柱》
批評衛君無道時提到:“貪其祿爵”,指官員為俸祿爵位而依附昏君。
《史記·秦本紀》
記載百裡奚自述:“臣誠私利祿爵,且留”,體現個人對祿爵的追求。
祿爵是古代政治體系中的重要概念,既包含經濟待遇(俸祿),也象征社會地位(爵位)。其作用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案例,可參考《禮記》《國語》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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