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官名。舊稱巡長。 徐珂 《清稗類鈔·獄訟·京師中興旅館案》:“至 津 ,方下車,則遇 天津 警長。”
警長是警察體系中的一個特定職級或崗位,其含義和職責在不同地區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職級屬性
警長是警察隊伍中的中級職級,在香港警察體系中屬于員佐級,位于高級警員之上、警署警長之下,俗稱“三柴”或“沙展”。在大陸地區,警長并非規範職務,而是公安機關内部設置的崗位,通常負責某一領域的管理工作(如社區警務)。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三國演義》,形容趙雲擔任警衛隊長的角色,後演變為警察長官的泛稱。
根據官方資料,警長的主要職責包括:
如需更完整的職級對照或具體案例,可參考香港警務處官網或《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警長是指在警察系統中擔任較高職務的警官,負責管理和指揮下屬的警員,保護社會治安并執行法律任務。
警長的部首是言和手,總共有20個筆畫。
警長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的官職制度中,用于指代擔任轄區治安工作的官員。後來,隨着現代警察體系建立,警長也成為警察系統中一種重要的職位。
警長的繁體字為警長。
在古代漢字中,警長的寫法與現代相似,隻是書寫的方式略有不同。
1. 警長負責指揮行動,确保市民的安全。
2. 警長利用自己的經驗和智慧,破解了一起複雜的刑事案件。
警察、警員、警局、警報、警戒
警司、警官、警督、警署
罪犯、逃犯、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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