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辯駁争論。《三國志·魏志·盧毓傳》:“在職三年,多所駁争。”
“駁争”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bó zhēng(注音符號:ㄅㄛˊ ㄓㄥ),其核心含義為辯駁争論,具體解釋如下:
由“駁”和“争”兩字組成:
合起來表示雙方因觀點對立而産生激烈辯論,常見于意見不合的場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籍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三國志》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的注解。
《駁争》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指對某種觀點、理論、主張或決定提出反對意見、争論或反駁。
《駁争》這個詞的拆分部首為馬和氵,其中馬是馬的部首,氵是水的部首。根據國際标準漢字部首系統,部首馬的編號為187,氵的編號為85。
按照《現代漢語規範字總表》的規定,《駁争》這個詞的總筆畫數為19。
《駁争》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見于《論語·子罕》:“子曰:‘我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在這句話中,孔子用“好德如好色”來比喻人追求美色一樣追求美德。後來,“好德如好色”逐漸演變為“好争如好色”,意為追求争論、争執就像對美色一般,具有強烈的欲望。
《駁争》的繁體字為「駁爭」。
古代對《駁争》的寫法有多種變體,其中一種常見的寫法為「駁爭」。在這種寫法中,馬的插圖更加生動,它的頂部有一個向右的長彎曲符號。
1. 他對你的觀點表示強烈的駁争。
2. 在會議上,我提出了一些駁争的意見。
駁斥、争議、争論、争執
反駁、批駁、争辯
接受、贊同、承認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