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付托。《晉書·張華傳》:“會帝問 華 :‘誰可託寄後事者?’”
(2).指所受付托。 唐 白居易 《為人上宰相書》:“相公寵擢之榮,託寄之重,自國朝已來,三者兼之甚鮮矣。”
(3).謂寄托情意。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方正》:“ 孫興公 作《庾公誄》,文多託寄之辭。” 元 歐陽玄 《墨梅賦》:“彼翰墨之託寄,亦何異乎《風》《騷》。” 鄭文焯 《鶴道人論詞書》:“ 唐 、 五代 及兩 宋 詞人,皆文章爾雅……甚至名伎高僧,頑仙艷鬼,託寄深遠,屬引湛冥。”
(4).委托寄送。 清 楊恩壽 《坦園日記》卷七:“初十日,適有便赴 粵西 ,託寄家書。”
“讬寄”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源釋義 該詞由“讬(托)”與“寄”二字複合構成:
二、語義特征 在具體語境中呈現雙重指向:
三、古今演變 現代漢語中,該詞的書面語色彩較強,多用于正式文書或文學創作,日常語境中常簡化為“托寄”。其雙重複合語義在物流術語與文學修辭兩個領域形成專業分化,前者側重物質轉交的契約關系,後者着重情感傳遞的象征意義。
“讬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音為tuō jì,其含義可從以下多個角度解析:
付托
指将事務或責任交付、委托給他人。例如《晉書·張華傳》記載晉武帝詢問張華:“誰可託寄後事者?”即詢問可托付身後事的人選。
指所受付托
強調被托付的責任或任務。如唐代白居易在《為人上宰相書》中提到“託寄之重”,形容宰相職位承載的重大使命。
寄托情意
多用于文學作品中,通過文字或行為表達情感。南朝劉義慶《世說新語》提到孫興公寫《庾公诔》時“文多託寄之辭”,即文中蘊含深切的情感寄托。
委托寄送
表示通過他人傳遞物品或信息,如古代委托信使傳遞書信等(此義項多見于文獻引申用法)。
成語與詞語
如“讬孤寄命”(托付孤兒與國政)、“烘雲讬月”(文學中側面烘托的手法)等,均與“讬寄”的“委托”或“寄托”核心義相關。
語境差異
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具體含義。例如,政治語境多指責任托付,文學語境則側重情感表達。
“讬寄”現已不常用,多出現在古籍或仿古文體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現代漢語更傾向于使用“托付”“寄托”“委托”等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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