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懷私念。《韓非子·說疑》:“使諸侯淫説其主,微挾私而公議。”《南史·韋粲傳》:“ 裴公 朝之舊齒,豈應復挾私以阻大計。”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三·指摘科場》:“二太史俱無恙,而 胡 反受挾私抵飾之議矣。”《清史稿·德宗紀一》:“詔誡建言諸臣挾私攻訐。”
“挾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心懷私念,通常指在行為或言論中摻雜個人私利或偏見。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在處事、決策或發表意見時,因個人私利或偏見而影響公正性。例如《韓非子·說疑》中提到“微挾私而公議”,即強調私念與公議的對立。
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現代語境中的延伸
常用于批評公私不分的行為,如職場、政治或學術領域中的不公正現象,例如“挾私報複”“挾私阻撓”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韓非子》《清史稿》等文獻。
挾私是一個動詞短語,意思是攜帶個人私利、私心或個人意圖而行動。當一個人在處理事務時不公正地利用自己的權力或地位,以獲取個人利益或達到個人目的時,就可以說他挾私。
挾這個字由手部和卩部組成,部首是扌(手部),右邊的部分是卩(印部),總共有10個筆畫。
私由示部和厶部組成,部首是示(示意部),右邊的部分是厶(私部),總共有7個筆畫。
挾這個字源自古漢語,最早的意思是用手夾持。在古代,人們常常使用挾夾物品,後來引申為攜帶、帶領、伴隨。
在繁體中,挾字的寫法與簡體相同。
在古代,挾字的寫法略有不同。它的左邊部分是手字旁,右邊部分是卩字旁。手字旁與現代的手部部首扌類似,卩字旁與現代的印部部首卩相似,但形狀略有差異。
1. 他在職位上濫用權力挾私徇私。
2. 這個官員嫌疑很大,他的行為涉嫌挾私。
3. 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之便挾私洗錢。
1. 挾持:指用武力或威脅手段攜帶人質。
2. 挾制:攜帶、控制。
3. 挾持人質:用武力或威脅手段攜帶其他人作為威脅。
近義詞:利用、濫用、徇私。
反義詞:公正、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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