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參與戰争或正式向對方宣戰的國家。相對于“中立國”而言。
“交戰國”指直接參與戰争或已正式向對方宣戰的國家,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交戰國是國際法中的概念,指實際處于武裝沖突狀态或通過正式宣戰程式确立敵對關系的國家。這類國家需遵守戰争法規,如《海牙公約》等國際法框架下的義務。
例如二戰期間,同盟國與軸心國互為交戰國;現代沖突中,若兩國軍隊直接交戰或互相宣戰,即構成交戰國關系(參考曆史案例)。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戰争中的交戰國名單或法律細則,可查閱《聯合國憲章》或國際法院相關文件。
《交戰國》指的是互相進行軍事交鋒或戰争的各個國家。
《交戰國》的拆分部首為「交」和「戈」,「交」部的筆畫為6,「戈」部的筆畫為4。
《交戰國》一詞來自于中國古代史書《戰國策》中的詞彙,用以描述那個時代各個諸侯國之間的軍事對抗與戰争狀态。
《交戰國》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交戰國」。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國」字在古時以「國」表示。
1. 在《戰國時期》,中國出現了七個強大的交戰國。
2. 《交戰國》間的戰争導緻不同文化的碰撞與融合。
1. 交戰:指不同國家或勢力之間進行軍事打鬥。
2. 交鋒:用以形容戰争雙方軍隊的對抗。
3. 戰國:指的是中國曆史上戰國時期的諸侯國。
1. 敵對國家
2. 敵國
3. 兵戎相見的國家
1. 同盟國
2. 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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