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守衛邊疆的小吏。《左傳·桓公十七年》:“於是 齊 人侵 魯 疆,疆吏來告。” 唐 常衮 《加朱希彩幽州管内觀察使制》:“東罷渡 遼 之警,北清戴鬥之氣,疆吏緩帶,戎車稅鞅,典從事簡,方面以寧。”
(2).負鎮守一方重責的高級地方官吏。 鄭觀應 《盛世危言·墾荒》:“外如西南 川 、 滇 、 桂 、 粵 之邊境……東南之 臺灣 内山各處,榛蕪未闢,遺利尚多,疆吏漠不關心,動為外人侵佔。” 張難先 《文學社始末》:“社務正突飛猛進中,忽值三月二十九 廣州 失敗,各省疆吏,羣成恐怖時代,防範極嚴,本社常會,亦難召集。” 嚴複 《原強》:“乃内之則殿閣樞府以至六部九卿,外之則洎廿四行省之疆吏,旁皇咨求,卒無一人焉足以勝禦侮折衝之任者。”參見“ 疆臣 ”。
“疆吏”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兩個層面理解,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可得出以下解釋:
“疆吏”由“疆”(邊疆)和“吏”(官吏)組成,主要指邊疆地區的官吏,也可泛指在邊疆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
邊疆基層官吏
指守衛邊疆的低級官員,負責日常邊境巡查、防禦及事務管理。例如《左傳·桓公十七年》記載“齊人侵魯疆,疆吏來告”,這裡的“疆吏”即指邊境哨所的小吏。
高級地方長官
在清代特指總督、巡撫等封疆大吏,負責鎮守一方并統籌軍政要務。例如鄭觀應在《盛世危言》中提到“疆吏漠不關心,動為外人侵佔”,此處的“疆吏”即指掌管地方的高級官員。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用例及清代官制特點,需注意具體語境中的詞義差異。
《疆吏》是指在邊疆地區擔任官員職務的人員,也就是古代中央政府派駐在邊疆地區的官員。
《疆吏》的拆分部首是疒和口,疒是疾病的意思,口是人的意思;它的總筆畫數是9畫。
《疆吏》是由漢字組成的詞語,來源于古代漢語。在古代社會中,中央政府派駐在邊境地區的官員被稱為《疆吏》。
《疆吏》的繁體字為「疆吏」。
在古代,「疆吏」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漢字有一些不同。例如,在東漢時期,「疆吏」可能被寫成「將吏」。
1. 古代邊疆地區的治理工作離不開《疆吏》的辛勤工作。
2. 這位《疆吏》在困難的環境下依然堅持公正廉潔。
疆界、疆土、疆場、疆情、吏治、吏部、吏事
邊防官員、邊境官員
朝廷官員、中央官員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