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教坊司管理僧尼道俗和官妓的小吏。 元 關漢卿 《謝天香》楔子:“小人 張千 ,在這 開封 府做着個樂探執事。我管的是那僧尼道俗,樂人迎新送舊,都是小人該管。” 元 戴善夫 《風光好》第一折:“樂探,你與我喚将上廳行首 秦弱蘭 來者。” 明 沉自徵 《鞭歌妓》:“如今那 子胥 霸不得 吳 也,吹簫的好當樂探裡班頭。”
“樂探”是古代官署名教坊司下屬的職官稱謂,主要職責為管理宮廷樂舞事務并監察民間音樂活動。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屬吏員性質職務,需從通曉音律的樂工中選拔任用。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樂探“掌教坊樂籍稽查,兼理俗樂傳習事宜”,其職能包含三個層面:
該職官制度延續至元代,據《元典章》記載,樂探在職能中增加了“辨驗胡樂,禁習亡宋舊曲”的審查職責。明代教坊司改制後,該稱謂逐漸被“奉銮”“司樂”等官職取代。
“樂探”一詞具有雙重含義,需結合曆史演變和現代語境來理解:
基本定義
樂探是宋元時期教坊司下屬的吏職,主要負責管理僧尼、道士、俗衆及官妓等群體,并監管樂人迎新送舊等事務。
例:元雜劇《謝天香》中提及“樂探執事”需管理僧尼道俗。
職能範圍
詞源争議
“樂”字讀音存在兩種可能:
部分詞典将其引申為成語,表示“愉快探索新知的樂趣”,但這種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撐,可能是現代基于字面的衍生解讀。
提示:若需考證具體曆史案例,可查閱《元史·百官志》或《東京夢華錄》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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