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盜魁。《韓非子·解老》:“大姦作則小盜隨,大姦唱則小盜和。竽也者,五聲之長者也,故竽先則鐘瑟皆隨,竽唱則諸樂皆和。今大姦作則俗之民唱,俗之民唱則小盜必和,故服文采,帶利劍,厭飲食,而貨資有餘者,是之謂盜竽矣。” 明 王志堅 《表異錄·刑法》:“盜竽,言盜之倡也。竽者,五音之長。” 清 徐時棟 《偷頭記》:“‘盜竽’其魁也,或謂之‘偷長’。其業竊,其時暮夜,其蹤跡詭秘譎變而不可測。”參見“盜誇”。
盜竽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字源與文獻用例解析。"盜"指盜竊、非法占有,《說文解字》釋為"私利物也"(來源:《說文解字注》);"竽"本為簧管樂器,《周禮·春官》載"笙師掌教吹竽"(來源:《周禮注疏》)。二字組合首見于《韓非子·解老》:"大奸作則俗之民唱,俗之民唱則小盜必和……是之謂盜竽",此處以竽為衆樂之首的特性,比喻統領奸惡之徒的核心人物。
該詞在曆史語義中形成三層引申:①本義指盜賊首領,如明代《湧幢小品》載"擒盜竽三十餘人";②喻指禍亂根源,《鹽鐵論》稱"除盜竽以安良善";③哲學層面指違背道義的主導者,王先慎《韓非子集解》注"竽者五音之長,故奸人以之喻首惡"。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主要存于古籍研究領域。
(文獻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韓非子校注》、中華書局《鹽鐵論校注》)
“盜竽”是一個具有曆史文獻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和出處主要可歸納如下:
“盜竽”指代盜賊的首領或大盜,尤指在犯罪活動中起主導作用的核心人物。該詞通過比喻手法,将“竽”(古代樂器中的領奏者)與“盜”結合,強調其領導地位()。
“盜竽”多見于古代哲學、法學文獻,用于批判社會中的惡勢力首領。其内涵不僅限于字面意義的盜賊,也可延伸至違背自然法則(道家視角)或社會秩序(法家視角)的負面引領者。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曆史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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