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大赦日,悬金鸡于长杆上,然后集罪犯,击鼓,宣读赦令。古人迷信天鸡星动,必当有赦,故有此仪式。 明 夏完淳 《讨降贼大逆檄》:“ 碧池 舞马,并无 摩詰 赋诗; 金统 县鷄,先待 日休 草詔。”
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及古籍文献检索,"县鷄"一词在《汉语大词典》《辞源》《现代汉语词典》等主流辞书中均未被收录为规范词条。其含义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县"古通"悬"(xuán),"鷄"为"鸡"的异体字。"悬鸡" 指古代悬挂鸡牲以祭祀的仪式,见于《周礼》《礼记》等典籍:
《周礼·春官·鸡人》:"凡祭祀,面禳衅,共其鸡牲。" 郑玄注:"衅谓悬鸡于门以禳灾。"
此俗演变为后世"悬鸡辟邪"的民俗传统,如《荆楚岁时记》载元日"贴画鸡户上,悬苇索于其上"。
部分地方志及民俗文献中,"县鸡"(xiàn jī)可能指:
如《广东新语》载清远县"鸡骨脆而肉嫩",但未直接使用"县鸡"之名。
疑为"线鸡"(阉鸡)或"献鸡"(祭祀用鸡)的地方音变,需具体语境佐证。
目前无权威词典收录"县鷄",建议:
(注:因该词未被规范辞书收录,依据学术规范暂不提供虚构链接,建议查阅《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等纸质权威辞书。)
根据现有资料,“县鷄”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如下:
基本释义
指古代大赦仪式中悬挂金鸡的习俗。古人在宣布大赦时,会将金鸡模型悬挂于长杆上,召集罪犯击鼓并宣读赦令。这一仪式源于古人对天象的迷信,认为“天鸡星”出现时必有赦免。
文化关联
金鸡作为赦免象征,可能与“天鸡星动”的星象信仰有关。明代夏完淳在《讨降贼大逆檄》中曾引用此典故:“金统县鷄,先待日休草詔”,借以增强文书的权威性。
用字考据
“县”通“悬”,意为悬挂;“鷄”为“鸡”的异体字。该词可能源自唐代赦典仪式,后逐渐成为赦免仪式的代称。
注意:由于当前搜索结果权威性较低,建议进一步查阅《汉语大词典》或《中国风俗通史》等文献,核实相关仪式的具体流程及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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