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n away] 逃亡
(1).逃亡。《史記·秦始皇本紀》:“發諸嘗逋亡人、贅壻、賈人略取 陸梁 地。”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政事》:“ 謝公 時,兵厮逋亡,多近竄南塘下諸舫中。”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清廷頒布十九信條特赦黨人》:“雖已逋亡海外,放言高論,不無微瑕。”
(2).指逃亡的人。《陳書·周迪傳》:“外誘逋亡,招集不逞,中調京輦,規冀非常。” 宋 範仲淹 《泰州張侯祠堂頌》:“逋亡幾千,鹹復于田。”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六章第三節:“ 廣陽王 司馬睦 在所封 中山國 内招誘逋亡,私占七百馀戶依附農民。”
逋亡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逃亡、流亡,也可引申指逃亡者。以下是詳細解釋:
逃亡;流亡
指因躲避災禍、賦稅、勞役或法律制裁而逃離原居地。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百姓為逃避苛政或戰亂被迫遷徙的行為。例如《史記·酷吏列傳》載:“百姓逋亡,盜賊并起”,反映民衆逃亡與社會動蕩的關聯。
逃亡者
作名詞時指逃亡的人。如《後漢書·光武帝紀》提及“诏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還歸逋亡”,此處“逋亡”即指逃亡的奴婢群體。
二字複合後強化“逃離隱匿”的動态意象,凸顯被迫離鄉的消極含義。
古代“逋租”指拖欠或逃避租稅,如《漢書·昭帝紀》載:“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側面印證“逋”與賦役逃避的緊密聯繫。
唐代律法将“逋亡”列為重罪,《唐律疏議·捕亡律》規定:“諸丁夫、雜匠在役亡者,一日笞三十”,逃亡工匠需受刑責。
該詞屬書面語,現代漢語使用較少,但常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中。需注意其與“逃亡”的細微差異:“逋亡”更強調為逃避責任(如賦稅、刑罰)而隱匿流徙,隱含社會制度壓迫的背景。
主要參考來源:
“逋亡”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逃亡行為
指因躲避罪責、賦稅或戰亂等逃離原居地的行為。例如《史記》中記載:“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征召曾逃亡者、贅婿和商人攻占陸梁地區)。
逃亡者群體
引申為逃亡的人,如《陳書》提到“外誘逋亡,招集不逞”(對外招引逃亡者,聚集不法之徒)。
近代文獻如《辛亥革命》中,用“逋亡海外”描述革命黨人流亡狀态,延續古義但語境更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史記》《陳書》等史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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