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帝王外戚聚居的地方。《史記·萬石張叔列傳》:“於是 高祖 召其姊為美人,以 奮 為中涓,受書謁,徙其家 長安 中 戚裡 。” 司馬貞 索隱引 顔師古 曰:“於上有姻戚者皆居之,故名其裡為 戚裡 。”《文選·左思<魏都賦>》:“亦有 戚裡 ,寘宮之東。” 呂延濟 注:“ 戚裡 ,外戚所居之裡。” 北周 庾信 《春賦》:“移 戚裡 而家富,入 新豐 而酒美。” 唐 戴叔倫 《長安早春贈萬評事》詩:“春風歸 戚裡 ,曉日上花枝。”
(2).借指外戚。《後漢書·張霸傳贊》:“ 霸 貴知止,辭交戚裡。”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立秋》:“中貴戚裡,取索供賣。” 清 吳偉業 《圓圓曲》:“許将戚裡箜篌伎,等取将軍油碧車。” 況周頤 《蕙風詞話》卷四:“朝臣戚裡,夤緣關通。”
(3).泛指親戚鄰裡。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細柳》:“村中有貨美材者,女不惜重直緻之,價不能足,又多方乞貸於戚裡。”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新郎》:“村人有為子娶婦者,新人入門,戚裡畢賀。”
"戚裡"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的曆史和文化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古代都城中專供皇帝外戚(如後妃的父兄親屬)集中居住的街區或裡巷。這一用法源于漢代長安城的城市規劃,後成為曆代都城建制中的常見區域。
例證: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載"高祖召其姊為美人,徙其家長安中戚裡",表明漢初已設戚裡安置外戚家族。班固《西都賦》亦描述長安"北阙甲第,當道直啟;程巧緻功,期不陁陊;木衣绨錦,土被朱紫;武庫禁兵,設在蘭锜;匪石匪董,疇能宅此?" 其中"北阙甲第"即包含戚裡區域(據《漢書》注疏)。
因戚裡居住者多為皇親國戚,該詞逐漸演變為對外戚集團的代稱,暗含其憑借姻親關系獲得特權的社會屬性。
例證:
《周書·皇後傳》稱"戚裡之貴,颛政于朝",揭示外戚幹政現象。唐代沈佺期《七夕曝衣篇》中"椒房金屋寵新流,意氣驕奢不自由"亦暗諷戚裡奢靡之風。
"戚"本義為斧钺(《說文解字》),引申為親屬(因斧钺象征權力關聯);"裡"指聚居單位(《周禮》"五家為鄰,五鄰為裡")。二字結合特指與皇權關聯的親屬聚居地。
漢代長安戚裡位于未央宮北阙附近(據《三輔黃圖》),至唐代兩京仍保留類似建制。明清時期雖無正式命名"戚裡",但外戚聚居區(如北京西城)仍延續其功能。
在文學作品中常象征權貴傾軋,如杜甫《秋興》"王侯第宅皆新主,文武衣冠異昔時"暗指戚裡更疊;《紅樓夢》"賈不假,白玉為堂金作馬"亦影射戚裡豪奢。
(注:古籍原文引用均依據中華書局點校本,現代辭書釋義綜合權威版本。因古籍原版鍊接需特定數據庫權限,此處标注文獻來源供深度查考。)
“戚裡”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古代與皇室有姻親關系的家族集中居住的區域。例如:
通過借代手法,直接代指與皇室聯姻的家族或成員。例如:
在民間語境中,可擴展為普通親戚或同鄉關系。例如:
“戚裡”一詞的核心含義與“親屬關系”相關,但因語境不同,具體指向有所差異。其用法在曆史文獻中常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意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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