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所列舉的條款。《發明獎勵條例》第六章:“ ************共和國 科學技術*********發明局負責接受前款規定的申報。”
"前款"是一個法律文書和正式文件中常用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同一份文件(如法律、條例、合同、判決書等)中,位于當前提及條款之前、與之緊密相關的條款。它主要用于指代和引用前文已作出的具體規定,确保文本的連貫性和嚴謹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漢語詞典釋義及法律用語習慣,“前款”指:
“在條文或文件中,位于當前條款之前、與之有直接關聯的上一條或上幾條規定。” 它起到承前啟後的作用,避免重複叙述,使行文簡潔、邏輯清晰。使用時需明确指向具體的前述條款内容。
來源參考:
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款”作為“法令、規章等分項列舉的條目”的解釋,以及法律實務中的通用表述。
法律條文:
在法律、法規中,“前款”特指緊鄰當前條款的上一條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常見表述:“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承擔……責任”。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款結構(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 www.npc.gov.cn)。
合同與協議:
在合同中,“前款”用于引用前文約定的具體義務或條件。例如:“乙方未履行前款所述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行政文書與判決書:
政府文件或司法文書中,“前款”指向前項決定或認定事實,如“依據前款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明确指向性:
“前款”必須與“本條”或具體條款編號(如“第一款”)配合使用,确保指向無歧義。
來源:法律文書起草規範(參考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不可獨立存在:
其意義完全依賴上下文,脫離具體文本則無法單獨解釋,體現了法律語言的嚴謹性。
例1(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1165條:
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款:依照前款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例2(合同條款):
第三條:甲方應在籤約後10日内支付首付款。
第四條:若甲方未履行前款義務,乙方有權終止合作。
在傳統律例(如《大清律例》)中,“前款”已用于指代前項律文,強調條款間的邏輯關聯。
來源:《漢語大詞典》“款”字條(上海辭書出版社)。
“前款”是漢語法律語言的核心術語,專指同一文件中位于當前條款之前、需直接引用的規定條目。其權威性源于法律體系的嚴謹結構,使用時需嚴格對應具體條款,确保文本的準确性與效力。
“前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具體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前面列舉的條款或内容,常見于法律條文、規章制度或正式文件中。例如,在法條中引用“前款”時,特指該條款的上一段或前一部分内容。
在非法律語境下,“前款”偶爾作為成語使用,表示“前一款式或前文提到的事物”,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前款”的核心意義是對前文條款的引用,尤其在法律領域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具體含義需結合文本結構和上下文語境分析。
白質絆腳石班斓剝除表裡為奸博沽策謀鬥茶鬥魚短見薄識短卒律杜權耕耤革正刮闆瑰器閨人憨獠鶴唳猿聲活辣子建茗教首記裡鼓車積事績緒極遊潰決焅虐六耳不同謀陸葉名花岷漢内廳評産氣得志滿青雲獨步虬須客睿睠商聲上下床聖恩識途世箴太一蓮舟太子太保提緝筒釣妄圖文章國武運閑奧暹耽限年獻尊小褂消淪笑眯虎消災斜界溪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