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瓦缾 ”。陶制的一種容器。 唐 賈島 《題皇甫荀藍田廳》詩:“竹籠拾山果,瓦瓶擔石泉。”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續集·支諾臯下》:“ 曹州 南華縣 端相寺 ,時尉 李藴 至寺巡檢,偶見尼房中地方丈餘獨高,疑其藏物,掘之數尺,得一瓦缾,覆以木槃。” 魯迅 《故事新編·非攻》:“﹝他﹞放下瓦瓶,抹一抹嘴。”
瓦瓶是漢語中表示陶制容器的傳統詞彙,指用陶土燒制而成的口小腹大的盛器。《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陶制的容器,多用于盛水或酒"(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冊)。從器物學角度分析,其形制特征包含三個核心要素:陶質胎體,采用黏土經800-1000℃高溫燒造;器型為細頸鼓腹,常帶雙系或單柄;表面多施青釉或褐釉,部分保留素胎無釉狀态(來源:《中國陶瓷史》第三章)。
該器具最早見于商周時期的灰陶瓶,至唐宋時期隨着制瓷技術發展,逐漸演變為兼具實用與審美價值的器物。宋代《營造法式》記載其制作需"取細黏土,範制成型,入窯三日乃成",多用作貯酒器或插花器(來源:《中國古代器物考》)。文人詩詞中常以瓦瓶寄托淡泊之志,如唐代貫休《山居詩》所詠"瓦瓶汲井和秋月,野蔌烹泉帶夕晖"(來源:《全唐詩》卷837)。
在現代語境中,瓦瓶主要指代兩類器物:一是考古學中的曆史遺存,如漢代綠釉陶瓶;二是傳統手工藝複興背景下采用古法燒制的仿古器物(來源:《傳統手工藝複興錄》)。其文化内涵承載着中國農耕文明"器以載道"的造物思想,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的多個陶藝流派仍延續着瓦瓶制作技藝(來源:《國家級非遺名錄·傳統技藝類》)。
“瓦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瓦瓶(拼音:wǎ píng)指陶土燒制的容器,也稱為“瓦缾”。其特點是材質易碎,常用于古代盛裝液體或食物。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詞典中均有記載。
曆史記載
現代延伸
在部分語境中,“瓦瓶”被引申為脆弱或頭腦簡單的象征(如“瓦瓶頭腦”),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代詩詞集或《魯迅全集》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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