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取聚集。《管子·幼官》:“十二,白露下,收聚。” 宋 沉作喆 《寓簡》卷一:“分命 和 仲 典治西方之政,而收聚百穀也。”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藝林學山四》:“鐘有收聚之義。”
收聚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将分散的人、物或資源彙集起來,強調從零散狀态到集中狀态的動态過程。以下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基本釋義
指收集、聚集分散的事物。
例:收聚流民,開墾荒地。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
單字溯源
二字結合後強化“主動彙集”的動作屬性。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對象廣泛性
可指具體事物(如糧食、書籍),亦可用于抽象概念(如民心、數據)。
例:收聚古籍,保存文化遺産。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主動性隱含
常含主體有目的、有組織的行動意味,區别于自然形成的“聚集”。
例:政府收聚救災物資,統一調配。
與“收集”對比
“收聚”更強調從分散到集中的過程,隱含空間跨度;“收集”側重系統性整理(如集郵)。
來源:《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
與“彙聚”對比
“彙聚”傾向自然或自發集中(如百川彙海);“收聚”則突出人為幹預的主動性。
《後漢書·劉盆子傳》載:
“收聚營寨,衆號百萬。”
此例印證其古漢語中“集結兵力”的用法,體現組織性特征。
來源:《二十四史全譯》(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收聚”是兼具動作性與目的性的動詞,強調通過人為努力将分散事物集中整合,廣泛用于資源管理、文化保護及社會治理等領域,其權威釋義可參考主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
“收聚”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hōu jù,其核心含義為“收取聚集”,指将分散的事物或資源集中收納。以下為詳細解析:
“收聚”由“收”(收集、收納)和“聚”(聚集、彙聚)組成,強調通過主動行為将分散的事物整合集中。例如:
部分古籍引用可能存在版本差異,建議結合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查證。更多例句可通過來源網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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