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識知體要;懂得道理。《兒女英雄傳》第十二回:“若聽那個女孩子的那番仗義,這個女孩兒的這番識體,都叫人可感可疼。”
“識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于對事理、大局或禮儀規範的深刻理解和恰當把握。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解釋,其詳細釋義可歸納如下:
明事理,懂分寸(核心含義)
指人能夠深刻理解事物的道理、規則和人情世故,言行舉止合乎情理、分寸得當,懂得在什麼場合說什麼話、做什麼事。這體現了對人際交往和社會規範的高度認知。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適用于形容人通情達理、處事得體)
識大體,顧大局(延伸含義)
強調能夠超越個人或局部利益,認清并維護整體的、根本的利益或原則。具有全局觀念,在關鍵時刻能以集體或長遠利益為重。
來源:《辭海》(第7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常用于贊賞人深明大義、有遠見)
懂得體制、體統(古義/特定語境)
在古漢語或特定語境下,“識體”也可指了解、懂得國家的體制、法度或社會的規矩、體統。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此義項在現代常用語中較少獨立使用)
溫馨提示: 如需查閱更詳盡的釋義、例句或詞源演變,建議參考上述權威工具書的紙質版或官方授權的電子版本。
“識體”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識知體要,懂得道理”,強調對事理本質的把握和通曉人情世故的能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由“識”(懂得、知曉)和“體”(根本、要領)組成,字面意為“通曉事物的核心要義”,引申為懂得為人處世的道理,尤其在言行中體現出分寸感和得體性。例如《兒女英雄傳》中提到“這個女孩兒的這番識體”,即形容人物明事理、知進退。
出處與用法
該詞多見于文學作品中,如清代小說《兒女英雄傳》,常用來描述人物性格特質,帶有褒義色彩。例如:“若聽那個女孩子的那番仗義,這個女孩兒的這番識體,都叫人可感可疼。”(引用自、4)
近義詞與語境
近義詞包括“通情達理”“知書達禮”“明辨是非”等,多用于評價一個人在處理複雜情境時表現出的成熟與智慧。其反義詞則為“不識大體”“莽撞無禮”。
現代用法
在現代漢語中,“識體”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書面語或特定語境中仍可表達對他人言行得體、深谙事理的贊許。
需要說明的是,不同詞典的解釋略有差異,但核心含義一緻(綜合-6)。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兒女英雄傳》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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