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倡家。 唐 儲光羲 《長安道》詩:“鳴鞭過酒肆,袨服遊倡門。百萬一時盡,含情無片言。”詳“ 倡家 ”。
"倡門"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境的專業詞彙,指代古代以歌舞、音樂表演為職業的藝人群體及其所在行業。該詞由"倡"(本義為領唱、倡導)與"門"(引申為行業門類)組合構成,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如《史記·佞幸列傳》記載"李延年坐法腐…以倡進"1。其核心含義包含三重維度:
一、職業屬性層面 指代從事音樂、舞蹈表演的專業藝人,包含男性(俳優)與女性(倡伎)。《漢書·禮樂志》載"常從倡三十人,常從象人四人"2,表明漢代已有專門管理機構。
二、社會身份層面 倡門群體隸屬樂籍制度,具有世襲性。據《唐六典》記載,唐代太常寺下設"倡優之戶"3,其戶籍管理與普通民戶分離,形成特殊社會階層。
三、文化功能層面 倡門承載古代禮樂文化傳承,《周禮·春官》詳述"旄人掌教舞散樂…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4,說明其具備官方藝術教育職能。宋元時期逐漸向市井娛樂轉型,成為戲曲發展的社會基礎5。
1《史記·佞幸列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2《漢書·禮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3《唐六典》廣雅書局刻本
4《周禮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校勘本
5《中國戲曲發展史》商務印書館學術叢書
“倡門”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主要指向以下兩種解釋:
倡家(古代歌舞藝人或妓女的居所)
根據多數詞典和文獻記載,“倡門”主要指“倡家”,即古代歌舞藝人或妓女所在的場所。例如:
倡導、宣傳(現代引申義,存疑)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倡導、提倡”,認為“倡”表倡導,“門”指領域,強調在特定領域推動某種觀念。但此釋義缺乏古籍支持,可能與原意存在偏差。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古典文學中通常取第一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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