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供應夥食。《新華月報》1952年第8期:“﹝對于﹞擅自停工、停薪、停夥者,均應堅決制止。”
“停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不同的語境和來源有所差異,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種解釋:
指停止供應夥食,多用于描述單位、集體或組織中斷日常飲食供給的行為。例如: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提到“停夥”可作成語使用,表示停止鬥争或争吵,達成和解或停戰。例如:
若在正式文本或法律文書中遇到“停夥”,建議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停止供應夥食),并參考權威來源如《新華月報》或漢典()。若需第二種引申義,需結合上下文确認其合理性。
停夥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指商店、攤位等停止營業或休息。停夥也可以用來形容人停下手中的活動或行動。
停夥的部首是亻(人)和廣(廣告牌),總共有13畫。
停夥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貿行業習慣。繁體字為停夥。
在古代,停夥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停夥在清朝時期的寫法為「停夥 (停 舎)」。清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末代朝代,也是文化上最後的封建朝代。
1. 由于疫情的影響,很多商家選擇停夥,以保護顧客和員工的健康。
2. 他早上起得很晚,連家務都停夥了。
停業、停工、停課、停職等。
休息、歇業、休展等。
開業、營業、上班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