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倡伎 ”。指古代歌舞雜戲藝人。《三國志·吳志·孫和傳》:“其翌日,﹝ 孫晧 ﹞拜廟薦祭,歔欷悲感。比七日三祭,倡技晝夜娛樂。”
“倡技”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積澱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考據 “倡”在《說文解字》中的本義為“樂人”,指古代樂舞藝人。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時擴展其義為“先也”,即倡導、引領之意。“技”在《玉篇》中被釋作“藝也”,特指專門的表演技藝。
二、語義演變 該詞在《康熙字典》中呈現雙重内涵:
三、現代語義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強調其文化屬性,定義為“古代藝人通過歌舞、雜耍等表演形式展現的專業技能,兼具藝術價值與社會傳播功能”。當代研究中,該詞常被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領域,指代傳統表演藝術的活态傳承。
“倡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權威來源和古籍用例進行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同“倡伎”(“伎”通“妓”),指古代從事歌舞、雜戲表演的藝人。此解釋在多個來源中被一緻引用,尤其權威的《三國志》用例。
古籍用例
出自《三國志·吳志·孫和傳》:
“其翌日,﹝孫晧﹞拜廟薦祭,歔欷悲感。比七日三祭,倡技晝夜娛樂。”
此處描述孫晧祭祀期間安排藝人日夜表演,體現“倡技”指職業藝人群體。
字義拆解
注意誤區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其誤釋為“倡導技術”的成語,此說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與現代詞彙混淆所緻。建議以《三國志》等史書用例為準。
該詞屬于曆史語境詞彙,現代已不常用,研究時需注意結合古籍原文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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