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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的約因英文解釋翻譯、卑鄙的約因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ausa turpis

分詞翻譯:

卑鄙的英語翻譯:

contemptibility; abjection; indelicacy; shabbiness; turpitude
【法】 miscreancy; turpitude; villainy

約的英語翻譯: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因的英語翻譯:

because of; cause; follow; on the basis of

專業解析

"卑鄙的約因"是法律英語中"vicious consideration"的對應譯法,該術語源自英美合同法體系。在普通法框架下,約因(consideration)指合同雙方互為給付的對價關系,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構成有效約因需具備法律認可的價值交換(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版)。

當約因被冠以"卑鄙"(vicious)的限定語時,特指該對價關系存在道德缺陷或違法屬性。英國1875年Currie v. Misa案确立的法律原則指出,有效約因必須包含"法律認可的權益、利益或損害"(來源:Currie v. MisaLR 10 Ex 153)。卑鄙約因的典型表現包括:

  1. 違反公共政策的交易對價(如賭博債務)
  2. 涉及欺詐或脅迫的利益交換
  3. 以實施犯罪行為作為合同履行内容

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71條明确指出,無效約因将導緻整個合同喪失可執行性(來源: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71)。現代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援引"不潔之手原則"(unclean hands doctrine)來否定卑鄙約因的法律效力。

網絡擴展解釋

“卑鄙的約因”是法律術語,需結合“卑鄙”和“約因”兩部分理解:

一、卑鄙的現代含義

現代“卑鄙”為貶義詞,指語言或品行惡劣、不道德,常用于形容人格低下或行為不端。例如《出師表》中“先帝不以臣卑鄙”的“卑鄙”是古義(地位卑微、見識淺陋),與現代含義不同。

二、約因的法律定義

約因(causa)是合同法概念,指合同成立時雙方交換的價值或承諾。例如:甲出售貨物給乙,乙承諾付款,乙的付款承諾即為約因。合法的約因需符合公序良俗,否則可能導緻合同無效。

三、卑鄙的約因具體含義

指合同中存在不道德或非法的約定原因(如欺詐、脅迫等),例如:

四、法律後果

具有卑鄙約因的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護,相關方可能需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具體判定需結合司法實踐和條款内容。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可參考、7、8的英文術語(如“causa turpis”)及案例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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