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minal partner
nominal; only in name; titular
partner; shareholder; stockholder
【經】 capitalist; share holder; shareholders; stockholders
挂名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挂名股東指在中國公司登記機關名義上登記為股東,但不實際出資、不參與經營決策、不享有真實股東權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其英文對應術語為"nominee shareholder"(名義股東),強調"名義持有"(nominal holding)與"實際權益分離"的法律狀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依法主張權利,但司法實踐中需結合出資憑證、協議等認定實際權益歸屬。
二、形成原因與典型場景
三、法律風險與責任邊界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概念 | 挂名股東 | 實際股東 |
---|---|---|
權利來源 | 登記公示效力 | 實際出資及協議約定 |
責任承擔 | 對外承擔股東責任 | 依協議向挂名股東追償 |
法律認可 | 登記機關形式審查确認 | 需通過司法程式确權 |
權威參考來源
挂名股東是指名義上登記為公司股東,但實際不出資且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由他人履行出資義務并享有權益的主體。其核心特征和法律關系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合法的代持協議是挂名股東有效的前提條件。若協議内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法院通常認可其效力。
挂名股東的核心是形式與實質分離,其合法性依賴于代持協議,但對外仍需承擔法定股東責任。實際使用中需謹慎設計協議條款,并評估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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