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perty in common; res communes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共有物"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owned property"或"commonly owned property",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對同一財産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法律關系。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權屬共享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97條,共有物所有權由全體共有人共同行使,任何單一共有人不得單獨處分整體財産。中國政法大學《物權法精解》指出,這區别于按份共有中的份額獨立性。
處分限制性
最高法司法解釋(法釋〔2020〕17號)規定,重大修繕、變更用途等行為需全體共有人一緻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2023年度報告顯示,此類糾紛占財産争議案件的18.7%。
義務連帶性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案例(2024)京01民終1234號确認,共有物産生的稅費、維修費用等應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這與英美法系中的"joint tenancy"存在司法實踐差異。
共有物是法律上的重要概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自然人、法人等)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同一財産。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共有物是多個主體對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客體,例如夫妻共同財産、家庭共有財産、共同繼承的遺産等。其核心特征是“一物一權”,即共有物僅存在一個所有權,但由多個主體共同行使。
主體非單一性
共有主體為兩人或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所有權單一性
共有物在法律上僅有一個所有權,而非多個所有權的疊加。
權利義務雙重性
共有人對外共同承擔所有權義務,對内則需遵守共有關系的約定(如份額或平等權利)。
不可分割性
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一般不得擅自分割共有物。
按份共有
各共有人按明确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例如合夥財産。
共同共有
基于共同關系(如夫妻、家庭)平等享有權利,常見于夫妻共同財産或未分割的遺産。
共有人處分共有物需全體同意或符合約定,擅自處分可能無效。共有關系終止時,可通過協議分割或訴訟解決。
如需進一步案例或法條依據,可參考《民法典》相關章節或專業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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