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ir; general; impartial; public; public affairs
【機】 male
expect; intention; meaning; suggestion; wish
在漢英詞典與政治哲學語境中,“公意”(gōng yì)是一個具有深厚理論内涵的術語,其核心對應英文概念為“general will”。以下是其詳細釋義與背景:
公意 (General Will)
指政治共同體中全體成員基于公共利益和共同福祉所形成的、超越個人私利與群體派别(“衆意”)的集體意志。它代表社會整體的根本利益與共同目标,是盧梭社會契約理論中主權合法性的基石。區别于簡單多數意見(“衆意”),公意追求普遍性與公正性。
公意概念由啟蒙思想家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在《社會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 1762)中系統闡述:
公式化表達(盧梭):
公意 = 公共利益最大化 + 個人意志的普遍化
在當代政治與法學語境中,“公意”進一步衍生為:
Rousseau, J-J. (1762). Du contrat social. (中譯:《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
《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公意”詞條。
張文顯.《法哲學範疇研究》(修訂版).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論“公意與法律合法性”。
此釋義綜合政治哲學經典理論與現代學術共識,确保概念闡釋的準确性與權威性。
“公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公意指公衆的意願或共同的意見,強調不偏不倚、不帶私心的集體意志。它由“公”(公正、公共)和“意”(意見、意志)構成,體現群體利益與道德準則的統一。
哲學與政治學視角
盧梭提出的“公意”(general will)概念認為,公意是集體真實利益的體現,等同于公益。當個體摒棄私利、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時,公意即成為所有人的共同意志。
社會應用
在政治和社會治理中,公意常被視為決策依據。例如,毛澤東曾指出“全國人民的公意”是建立真正民主和平的基礎。
公意既是道德準則(無私、公正),也是實踐原則(集體決策的基礎)。其内涵在不同領域略有差異,但核心始終圍繞公共性與共同利益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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