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verdict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經】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特别裁決(Special Verdict)是普通法系中一項重要的司法程式概念,指陪審團在審判中僅對案件事實問題作出認定,而将法律適用權保留給法官的裁決形式。其核心特征體現為以下三方面:
事實與法律的分離性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特别裁決要求陪審團僅回答法官提出的具體事實問題(如“被告是否存在過失行為”),不涉及法律結論。這種分工機制源于普通法傳統中對法官法律專業性的尊重,例如英國《1875年司法法案》第34條已确立該原則。
程式嚴謹性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49條明确規定,特别裁決需通過書面質詢書(interrogatories)形式完成,法官須提前向陪審團提供經雙方律師認可的事實問題清單。此程式要求保障了裁決的客觀性與可審查性。
應用場景特殊性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的"特殊裁定"雖名稱相近,但制度内涵不同。特别裁決主要適用于英美法系國家複雜商業訴訟或侵權糾紛,如産品責任案件中需要區分設計缺陷與使用過錯的情形。其優勢在于避免陪審團因法律知識不足導緻的裁判偏差。
權威參考來源
“特别裁決”是法律術語,指在特定情況下針對具體事實或争議作出的專門裁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特别裁決(special verdict)指在司法或仲裁程式中,僅對案件中的關鍵事實問題作出認定,而不直接涉及法律適用或最終結論。例如在普通法體系中,陪審團可能僅對事實争議進行裁決,法律適用則由法官完成。
與普通裁決的區别
應用場景
常見于以下情況:
法律效力
根據《魏書》等古籍記載,裁決需“剖判如流”,特别裁決作為程式環節,其事實認定部分具有約束力,但需與法律條款結合才能産生終局效力。
擴展閱讀:在法國司法體系中,特别裁決可能涉及“依法撤銷原判”(annuler un verdict)等程式。建議通過法律詞典或案例庫獲取更具體的應用實例。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