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receiving item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醫】 reception
【經】 accept; reception
nape; nucha; sum; term
【計】 item
【醫】 nape; nape of neck; nucha; scruff of neck; trachel-; trachelo-
【經】 item
在漢英詞典中,"接受項"對應的英文翻譯為"accepted item"或"acceptance term",指雙方在協議、合同或談判中達成共識的條款或内容。該術語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法律效力性
作為協議文本中明确記載的共識條款,接受項需經當事人籤字确認方能生效。例如國際貿易合同中關于付款方式的約定條款,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框架下具有強制執行力。
語義确定性
接受項的表述需符合"四明确原則":主體明确、标的明确、時限明确、責任明确。專業翻譯實踐中常參考《中國合同範本雙語指南》的術語對照體系進行精準轉換。
動态修正機制
根據《國際商務談判準則》第12條,接受項可通過補充協議進行修訂,但須保留原始條款的修訂軌迹。這種特性在跨國并購協議中體現尤為明顯,常采用"版本對照表"的呈現形式。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技術轉讓協議中的專利授權範圍、合資企業章程中的出資比例約定、國際仲裁裁決書中的執行條款等。在漢英互譯時,建議參照商務部發布的《涉外合同術語标準譯法》确保法律等效性。
“接受項”這一詞彙在常規漢語詞典和語言使用中并不常見,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接受”的基礎語義及“項”的指代來理解:
基礎構成
“接受”指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如接受批評、接受禮物;“項”通常指條目、條款或具體事項。因此,“接受項”可理解為被接納的具體條目或内容。
潛在使用場景
相關英文翻譯
根據海詞詞典,“接受項”對應的英文翻譯為"accepted item"或"acceptance term",具體需根據語境調整()。
建議:若您遇到具體上下文(如技術文檔、合同文本),可補充說明以便提供更精準的解釋。普通語境下更常用“接受的内容”“接納的條款”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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