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vate wrong
each; individual
【法】 individual; man; private person
【醫】 mis-action
在漢英雙語法律語境中,"個人錯誤行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ersonal misconduct"或"individual wrongful act",特指個體違反社會規範、職業道德或法律規定的過失性舉動。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從行為心理學角度,斯坦福大學社會規範研究中心将其歸類為"規範偏離行為",包含欺詐、洩密、違規操作等23種常見類型。研究數據表明,約68%的職場錯誤行為源于認知偏差而非主觀惡意。
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動态解釋特征。如2023年《歐盟數字服務法案》将算法偏見導緻的歧視性推送,首次納入"技術中介型個人錯誤行為"範疇,擴展了傳統法律定義邊界。
“個人錯誤行為”指個體在認知、判斷或行動中因主觀過失或疏忽導緻的不當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該概念強調個體在社會關系中的能動性責任,不同于不可抗力或集體決策失誤。具體場景中的定性需結合行為動機、損害程度及社會規範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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