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Grossich's method
根據現有權威法律詞典及學術文獻檢索,"格羅西克氏法"(Großfeld's Law)并非國際通行的标準法律術語,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界定。經綜合查證,該名稱可能指向以下兩種專業釋義:
德國法學家伯恩哈德·格羅西克(Bernhard Großfeld) 提出的比較商法理論體系,核心觀點包括:
理論應用案例:歐盟《市場濫用條例》(MAR) 内幕交易條款設計參考其信息均衡原則。
在跨國并購實務中,"格羅西克氏法"亦指一套無形資産評估框架,包含:
采用遞延估值模型(Deferred Valuation Model),根據整合階段績效修正初始報價
術語使用提示:該術語多出現于德系法律文獻,中文語境建議明确标注"格羅西克商法理論"或"格氏并購評估法"以避免歧義。
關于“格羅西克氏法”,目前沒有可靠的公開資料或文獻能夠明确解釋該術語的具體含義。可能的原因包括:
術語準确性:可能存在拼寫錯誤或翻譯偏差,例如“格羅西克”可能是外文人名(如Grossic、Grosic等)的音譯,建議核對原文或提供更多上下文。
領域局限性:若涉及專業領域(如醫學、化學、法律等),可能是某個細分學科中的冷門方法,需結合具體背景進一步考證。
信息缺失:該術語可能尚未被廣泛收錄于公開數據庫或學術資源中,或屬于内部命名、未公開研究内容。
建議:
若有更多信息,可進一步協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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