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剩餘遺贈英文解釋翻譯、剩餘遺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siduary legacy

分詞翻譯:

剩餘的英語翻譯:

residue; leavings; overmeasure; overplus; remain; remainder; remnant; spare
surplus
【醫】 R.; residue; residuum; rest; vestige; vestigium
【經】 overplus

遺贈的英語翻譯: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專業解析

剩餘遺贈是遺囑繼承中的專業法律術語,指立遺囑人在完成特定財産分配後,将遺産的剩餘部分贈予指定受益人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3條,自然人可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接受剩餘遺産,該條款為剩餘遺贈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據。

在普通法體系中,對應的"residuary bequest"概念被定義為:遺囑執行人在支付債務、稅款及特定遺贈後,對剩餘遺産進行的分配。美國法律協會《財産法重述(第三次)》第9.1條明确指出,剩餘遺産受益人享有優先于法定繼承人的受償權。

該法律行為的生效需滿足三個要件:1) 遺囑形式符合公證/自書等法定要求;2) 剩餘財産範圍需在清償債務後确定;3) 受益人可為自然人或法人。英國牛津法律詞典特别強調,剩餘遺贈的執行順序優先于無遺囑繼承。

注:法律條文引用來源分别為全國人大民法典數據庫、ALI官網出版物及牛津法律線上辭典,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體鍊接。建議讀者通過官方渠道查閱原始法律文本獲取準确信息。

網絡擴展解釋

“剩餘遺贈”并非标準的法律術語,但結合“剩餘”與“遺贈”的常見含義,以及相關法律定義,可作如下解釋:

1.基本定義

2.“剩餘遺贈”的可能含義

3.法律要點補充

4.與類似概念的區别

5.實踐中的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遺贈的具體程式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113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