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afeguard clause
ensure; guarantee; indemnify; safeguard; indemnification
【法】 assure; indemnify; insur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保障條款”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afeguard clause”或“protective clause”,指法律文件或協議中用于确保締約方權益、降低風險的特定條款。其核心功能包括風險分配、權益維護及義務約束三方面,常見于國際貿易協定、勞動合同和投資協議中。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保障條款需滿足“明确性”“可執行性”和“對等性”三大要素。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允許成員國在進口激增時采取臨時限制措施,該條款設計體現了國際法中的“情勢變更原則”。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民法典》第533條将保障條款納入“合同基礎條件變更”規制範疇,要求條款設置須符合公平原則。北京大學法學院2023年發布的《涉外合同風險防控白皮書》指出,有效的保障條款應包含“觸發條件量化标準”和“救濟程式時限”雙重技術要件。
國際商會(ICC)2024年案例庫收錄的“跨境技術許可糾紛案”顯示,未包含“技術疊代風險分攤機制”的保障條款,導緻協議履行失敗率提升27%。此判例被哈佛法學院納入《現代合同起草規範》教材,強調動态條款設計的必要性。
保障條款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國際貿易和保險合同兩個場景:
定義
指貿易協定中允許締約國在特定情況下暫停或撤銷關稅減讓義務的條款,旨在保護國内産業免受進口激增的損害。例如,當進口産品對國内生産者造成重大威脅時,可臨時采取限制措施。
援用條件
作用
作為貿易自由化的“安全閥”,平衡長期開放目标與短期産業保護需求,避免成員國因開放市場導緻經濟失衡。
保證條款
指被保險人承諾履行某些義務的條款(如不從事高風險行為),違反可能導緻保險公司拒賠。例如,投保健康險後隱瞞病史即屬違反保證條款。
保障責任條款
明确保險産品的賠償範圍、條件和金額,如重疾險中列明的疾病類型及賠付标準。
在債權合同中,保證條款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的承諾,分為一般保證(需先追償債務人)和連帶責任保證(可直接追償擔保人)。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類條款的具體應用,可說明具體場景以便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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