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surance dividend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dividend
【經】 dividend on shares
保險股利(Insurance Dividend) 指保險公司(尤其是相互保險公司或參與分紅保險産品的股份公司)基于經營盈餘,向符合條件的保單持有人分配的現金或增值收益。其本質是保險公司将實際經營成果優于預期假設(如死亡率、費用率、投資收益率)産生的可分配盈餘,以股利形式回饋給投保人。與普通股票股利不同,保險股利的分配對象是保單持有人而非公司股東,且分配與否及金額取決于保險合同條款和公司實際盈利情況。
分配主體與對象
主要由相互保險公司(投保人即公司所有人)或提供分紅型産品的股份保險公司發放,受益人為持有分紅保單的投保人。例如,美國州保險監管機構(NAIC)規定相互保險公司盈餘分配需符合保單合同約定。
來源與計算依據
來源于保險公司的“三差益”:
精算師根據年度盈餘評估确定可分配總額,再按保單貢獻度(如保費、準備金)計算個體應得股利。中國銀保監會《分紅保險精算規定》要求分紅賬戶獨立核算并披露盈餘分配原則。
分配形式
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指引指出,形式選擇權通常歸屬投保人。
維度 | 保險股利 | 股票股利 |
---|---|---|
接收方 | 保單持有人 | 公司股東 |
分配基礎 | 保險業務盈餘 | 公司淨利潤 |
法律性質 | 合同約定(非強制) | 股東權利(可依法追索) |
稅收處理 | 部分國家免所得稅(如美國壽險股利) | 通常需繳納股息稅 |
權威參考來源:
- 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相互保險公司示範法》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分紅保險精算規定》(銀保監發〔2020〕7號)
-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分紅保單指引》
- 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EIOPA)Solvency II Directive
關于“保險股利”的解釋,需結合“股利”和“保險分紅”兩方面的概念進行說明:
股利是公司向股東分配的利潤,包括股息(定期按固定比例分配的利潤)和紅利(根據公司盈餘情況靈活分配的利潤)兩種形式。通常以現金或股票形式發放,反映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
“保險股利”并非标準金融術語,可能指以下兩種場景:
保險公司向股東分配的股利
作為上市公司,保險公司會将部分利潤以現金或股票形式分配給股東,這與普通公司的股利性質一緻。
分紅型保險的紅利分配
更常見的情況是指分紅型保險産品中,保險公司将可分配盈餘按合同約定比例返還給投保人,稱為“保單紅利”。
項目 | 傳統股利(公司股東) | 保險紅利(投保人) |
---|---|---|
接收對象 | 公司股東 | 分紅型保險投保人 |
分配來源 | 公司淨利潤 | 保險業務可分配盈餘 |
法律性質 | 股東權益 | 合同約定的利益 |
穩定性 | 受公司盈利波動影響 | 通常有保底收益 |
如需進一步區分其他金融概念,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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