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遺囑英文解釋翻譯、共同遺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oint will
分詞翻譯:
共同的英語翻譯: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專業解析
共同遺囑(Mutual Will)的法律釋義
定義
共同遺囑指兩名或以上遺囑人(通常為夫妻)基于共同意願,以同一份書面文件對共有財産或關聯財産作出處分的遺囑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遺囑内容的相互關聯性與不可單方撤銷性——若一方死亡,生存方通常喪失對共有財産部分的修改權(特定條件下)。
法律特征
- 主體特定性:訂立者需存在身份或財産關聯(如配偶),确保處分財産的交織性。
- 意思表示一緻性:遺囑内容需體現雙方共同合意,而非獨立意思的簡單疊加。
- 效力牽連性:一方死亡後,生存方對協議所涉財産的處分權受限(如不得單方撤銷對第三方的遺贈)。
中英文術語對照
- 中文法律術語:共同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3條)
- 英文對應概念:
- Mutual Will:強調雙方權利義務的相互約束性(如一方死亡後條款不可變更)
- Joint Will:側重形式上的單一文件屬性(部分英美法系判例中與Mutual Will混用)
司法實踐要點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28條,共同遺囑的效力需滿足:
- 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財産處分不違反特留份規定(如為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 死亡順序可推定(若同時死亡則推定互不發生繼承)。
典型應用場景
夫妻約定一方死亡後財産由生存方終身保有,生存方死亡後剩餘財産歸子女共有。此類遺囑需明确:
- 生存方的用益物權範圍
- 最終繼承人的順位及份額
- 遺産管理人的執行權限
學術文獻參考
- 房紹坤《繼承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指出:共同遺囑的“相互束縛性”源于身份共同體對財産處分的特殊合意機制。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Mutual Will”為:基于契約性協議設立的遺囑,當事人相互承諾處分財産,并在對方生存期間不得撤銷。
域外法比較
英國《1837年遺囑法》(Wills Act 1837)承認Mutual Will的效力,但要求存在“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美國《統一遺囑檢驗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則通過“合同遺囑”(Contractual Will)制度規範類似行為。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民共同訂立同一份遺囑,對各自或共有財産進行處分的遺産繼承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概念
共同遺囑可分為兩類:
- 形式上的共同遺囑
表現為多個獨立遺囑内容記載于同一份文件中,各遺囑内容互不影響,如夫妻相互指定對方為唯一繼承人。
- 實質上的共同遺囑
多個遺囑人将共同或關聯的意思表示形成整體,内容相互牽連制約,例如約定一方去世後財産由另一方繼承,待雙方均去世後再由子女繼承。
二、夫妻共同遺囑的特殊性
- 常見性:因夫妻財産共有關系,實踐中以夫妻共同遺囑為主。
- 法律行為特點:需雙方共同訂立,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撤銷或修改。
三、法律效力與注意事項
- 生效條件:需符合《民法典》關于遺囑形式(如自書、代書、公證等)和實質要件(意思表示真實)的規定。
- 撤銷限制:若遺囑内容相互關聯,一方去世後,生存方不得單方變更或撤銷涉及已故方財産的部分。
四、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33條明确自然人可通過遺囑處分個人財産,為共同遺囑的合法性提供基礎。
共同遺囑通過整合多方意願實現遺産分配,但需注意其複雜性和法律約束,建議訂立時咨詢專業律師以确保有效性。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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