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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證人英文解釋翻譯、保險公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ublic adjurster

分詞翻譯:

保險的英語翻譯: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公證人的英語翻譯:

actuary; notary; scrivener
【經】 notary; notary public; public notary; referee

專業解析

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Appraiser/Adjuster)是保險行業中具有法律資質的獨立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其核心職責是通過中立的技術鑒定與損失評估,為保險合同雙方提供客觀的理賠依據。在漢英詞典中,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Insurance Appraiser"(側重價值評估)或"Claims Adjuster"(側重責任認定),具體職能根據險種差異有所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9條,保險公證人需由具備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指派,其出具的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在實務操作中,其主要工作流程包含三個階段:

  1. 現場查勘:對保險标的損失進行實地測量與證據固定,如車險事故中的車身損傷測繪;
  2. 技術分析:運用行業公認的評估方法(如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核算損失金額;
  3. 報告編制:形成包含損失清單、責任認定及賠償建議的公證文書,作為理賠結算的法定依據。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發布的《核心保險原則》特别強調,保險公證人需遵循"獨立性、專業性、透明度"三大執業準則,其評估結論直接影響保險合同的公平履行。在中國銀保監會2023年修訂的《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中,明确要求執業人員須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确保技術能力與行業标準同步更新。

網絡擴展解釋

保險公證人(又稱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市場中的獨立第三方中介機構,以專業技術和中立立場處理保險相關事務。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與性質

保險公證人通常以法人形式存在,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名稱,如“公估行”(日本、香港)、“理算局”(美國)。他們接受保險當事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委托,對保險标的進行查勘、檢驗、鑒定、估損及賠款理算,并出具權威證明文件。

二、核心作用

  1. 解決糾紛:保險雙方常因條款理解、損失認定産生分歧,公證人作為無利益關聯的第三方,通過專業評估提供客觀結論,促進争議解決。
  2. 維護雙方權益:既保護投保方利益,又幫助保險公司保持信譽,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3. 專業技術支持:處理如風險評估、損失核算等需專業知識的複雜事務,彌補一般公證部門的不足。

三、法律地位與特點

四、工作流程與要求

  1. 查勘與評估:包括投保前的風險查勘(如标的物價值評估)和出險後的損失鑒定。
  2. 報告有效性:公估報告需經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籤字蓋章方可生效。
  3. 資質要求:需具備保險、法律、工程等領域的專業知識,并通過監管部門資質認證(如中國銀保監會批準)。

五、與保險代理/經紀人的區别

保險公證人不同于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或經紀人(代表投保方),其核心差異在于完全中立性和技術服務導向性。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地區性差異,可參考太平洋保險()或金投網()的詳細說明。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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