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 adjurster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actuary; notary; scrivener
【經】 notary; notary public; public notary; referee
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Appraiser/Adjuster)是保險行業中具有法律資質的獨立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其核心職責是通過中立的技術鑒定與損失評估,為保險合同雙方提供客觀的理賠依據。在漢英詞典中,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Insurance Appraiser"(側重價值評估)或"Claims Adjuster"(側重責任認定),具體職能根據險種差異有所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9條,保險公證人需由具備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指派,其出具的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在實務操作中,其主要工作流程包含三個階段: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發布的《核心保險原則》特别強調,保險公證人需遵循"獨立性、專業性、透明度"三大執業準則,其評估結論直接影響保險合同的公平履行。在中國銀保監會2023年修訂的《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中,明确要求執業人員須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确保技術能力與行業标準同步更新。
保險公證人(又稱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市場中的獨立第三方中介機構,以專業技術和中立立場處理保險相關事務。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保險公證人通常以法人形式存在,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名稱,如“公估行”(日本、香港)、“理算局”(美國)。他們接受保險當事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委托,對保險标的進行查勘、檢驗、鑒定、估損及賠款理算,并出具權威證明文件。
保險公證人不同于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或經紀人(代表投保方),其核心差異在于完全中立性和技術服務導向性。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地區性差異,可參考太平洋保險()或金投網()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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