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nding state
appoint; clique; dispatch; faction; group; pie; school; send; style
【經】 appointment
go abroad
"派出國"在漢英法律及外交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指主權國家通過正式程式向境外派遣代表或機構的主體國家。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主體性 依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2條,派出國需為聯合國承認的主權國家,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中國外交部官網明确指出,派出行為必須通過外交照會等法定程式完成,體現國家行為屬性(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
職能特定性 根據《現代漢英詞典(第三版)》第582頁釋義,派出國特指"派遣外交使團、維和部隊或官方代表機構的母國"。其職能涵蓋外交代表派遣(如大使館)、國際組織人員輸送(如聯合國職員)及特殊任務團隊組建(如抗疫醫療隊)三類主要形式。
權利義務複合性 清華大學《國際法原理》教材第四章注明,派出國同時享有《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的領事特權,并承擔保障所派人員遵守駐在國法律的義務(來源:清華大學法學院公開課資料庫)。這種權責對等原則構成現代外交關系的基石。
該術語常與"接受國"形成對應概念,二者的法律關系受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10條雙向約束。在翻譯實踐中,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sending state"(強調派遣行為)或"accrediting state"(側重資格認證)作為對應譯法。
“派出國”是一個國際交流或法律領域中的常用術語,其核心含義可結合以下要點理解:
基本定義
指在國際合作、外交、勞務派遣等活動中,主動向其他國家派遣人員、代表團或機構的國家。例如,中國向海外派遣維和部隊時,中國即為“派出國”。
對應英文翻譯
英文中通常譯為“sending state”,屬于法律和外交領域的正式表達,常見于國際條約或協議中(如《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
應用場景
相關術語對比
與“接收國”(receiving state)相對,兩者構成國際人員流動的雙向關系。例如,A國派遣專家到B國工作,A國是派出國,B國是接收國。
補充說明
該詞在中文語境中可能隱含“主動輸出資源或人員”的意圖,需根據具體上下文判斷其適用範圍。若涉及法律文件,建議參考權威國際法詞典或案例進一步确認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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