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pen transaction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計】 disclocse
exchange; trade; bargain; deal; market; merchandise
【經】 bargain; bargaining; buy; deal; dealings; sales transaction; trade
trading
bright; clear; clear-sighted; honest; immediately following in time
understand
【醫】 phanero-
buy; purchase
【經】 purchase
betray; exert to the utmost; sale; sell; show off
【經】 sale
"公開交易明買明賣"是漢語中描述市場行為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法律、經濟及語言翻譯三個維度解析: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條,該術語指交易雙方在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中,以合法合規方式完成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轉移,排除隱瞞、欺詐或強制手段。這一行為受《民法典》第595條關于買賣合同效力的保護(來源:全國人大官網《反不正當競争法》)。
經濟學術語
對應英文"open and transparent trading",牛津詞典定義為:"a market transaction conducted with full disclosure of terms, visible to all participants"。其核心特征包含價格公示(如《價格法》第13條要求的明碼标價)及交易過程可追溯性(來源:《牛津商業英語詞典》第7版)。
電子商務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32條強調,網絡平台經營者需公示交易規則,确保"明買"環節的信息對稱性。例如淘寶、京東等平台強制要求商家披露商品詳情頁參數,構成數字化時代的"明賣"實踐(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語言對比分析
《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譯為"aboveboard transaction",突出"光明正大"的語用内涵。相較于"私下交易",該詞強調《合同法》第4條規定的自願原則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知情權的雙重實現(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反義概念對比
與"暗箱操作"(black-box operation)形成對立,前者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第7.6條關于貿易透明度的要求,後者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的認定(來源:WTO官網《貿易便利化協定》文本)。
在股票交易中,“公開交易明買明賣”指投資者以透明化、明确标示的方式進行買賣操作,其核心在于交易意圖和行為的可見性。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明買明賣指标可能涉及以下計算邏輯(簡化版): $$ text{買賣強度} = frac{text{買入成交量} - text{賣出成交量}}{text{總成交量}} times 100% $$ 當數值大于阈值時觸發買入信號,反之則為賣出信號()。
明買明賣既是交易透明化的體現,也是技術分析工具,需結合市場環境綜合判斷。更多細節可參考來源、2、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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