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ion organization
工會組織(Trade Union/Labor Union) 是指由勞動者自願結合形成的,以維護和改善勞動條件、提升經濟地位為核心目标的集體性、代表性社會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條定義,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衆組織”,代表職工利益并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法律性質與組成
工會是依法注冊的法人團體(legal entity),由勞動者(職工)基于共同職業或行業背景自發組建。其成立需遵循法定程式,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并依據《工會法》開展活動。英文術語對應 "trade union"(側重行業性)或 "labor union"(廣義勞工組織)。
核心職能定位
工會的核心使命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組織結構與運作原則
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democratic centralism),建立從基層企業工會到全國總工會的層級體系。其運作需遵循:
第二條明确工會的法律地位與職能,第四條規定工會參與勞動關系協調的法定權限。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公布文本。
界定工會作為勞動者結社自由載體的國際标準,中國于1997年批準該公約。來源:國際勞工組織(ILO)官方數據庫。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法律框架與國際勞工标準,确保術語定義的專業性與權威性。
工會組織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衆組織,具有以下核心特征和職能:
基本定義
工會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衆組織,代表職工利益,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黨聯繫職工群衆的橋梁和紐帶。其成員涵蓋中國境内企業、事業單位等以工資收入為主的勞動者,不分職業、性别、宗教等限制。
法律地位
工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依法開展民事活動并作為獨立訴訟主體。例如,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等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符合條件也可取得法人資格。
工會職能圍繞“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展開:
權益維護
維護職工勞動經濟權益(如工資、工時)、民主政治權利等,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集體合同,監督勞動合同執行。
動員與建設
組織職工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推動完成企業生産任務。
民主參與
代表職工參與國家、社會事務及用人單位民主管理,例如勞動争議調解。
職工教育
提升職工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培養“四有”職工隊伍。
工會是勞動關系的重要參與者,通過集體談判、籤訂集體合同等方式平衡勞資關系,尤其在勞動權益争議中發揮關鍵作用。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工會法》及權威網頁(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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